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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职责
2021-11-30 10:45  

经大学党委  2021  年第  8  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教学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如下。

教学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是负责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监测与评估部门。

(一)负责建立教学督导与评估机制,推动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负责实施日常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结果反馈及落实改进工作。  

(三)负责校级督导员和信息员队伍的建设。  

(四)负责保障学校电子督学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负责组织督导、专家、同行、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  

(六)负责建设和维护学生学业发展信息的动态跟踪平台。  

(七)负责组织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  

(八)负责国家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管理工作。  

(九)参与制定旨在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的各项制度,完善教学评估体系。  

(十)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发展动态,为学校内涵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十一)负责学校教学评估信息的管理,撰写各类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为改进教学质量建言献策。  

(十二)完成大学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版权所有 新疆大学教学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