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学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风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的协同,增进工作交流和研究,促进学风建设工作落细落实,推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学校建立学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学校学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大学党委的领导下,领导和统筹推动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分析研究学风问题,部署和落实学风工作措施,完善学校、职能部门、学院、教师、学生学风建设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
第三条
联席会议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能力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规范教学管理能力,促进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晰学习目的、营造学习氛围、严明学习纪律、激发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师生教学和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教学管理多级联动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集。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召集,参会人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校领导,学生工作、教育教学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涉及事项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主要对以下学风建设工作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学生方面:
与学情相关的舆情;学生在课堂内外的学习状态、课堂纪律、学业成绩、考风考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思想认识、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学生班级班风存在的问题。
教师方面:
在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优化、课堂秩序管控、课程辅导答疑、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教务方面:
在发挥教学资源作用,加强教学组织和教务管理,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抓教学纪律和考试规范,加强学籍管理与成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强化教学督导,完善综合评教体系、考核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第
六
条
各有关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学风建设相关的问题,在联席会议上通报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
七
条
各相关单位须认真落实会议做出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业务相关部门负责检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在限定期限内向联席会议报告。